不动产登记之后有什么作用?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登记查询如何查询
1、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北京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2、不动产登记查询要本人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权属登记机关或者房屋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明确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的编号,以及需要的查询的事项,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的资格证明。
3、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北京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的。委托查询的,受托人除了提交本人查询的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之后有什么作用
1、规范市场
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这对于规范房产交易有很大的作用,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明确了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2、维护交易安全
有了不动产登记之后,房地产交易更加安全可靠一些了,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后,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更准确有效,也方便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在清楚地了解了房屋产权关系之后进行房产交易,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另外再加上《物权法》的保护,为登记制度赋予房产登记登记公信力,为房产交易多添了一层保障。
3、保护权利人权益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受益者应该算是房产权利人了吧,《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家在解读不动产登记的时候,还要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来看,根据《物权法》规定,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程序是什么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增加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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