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丨预付4000元定制的窗户,去哪儿了?
湘潭在线4月1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颖)家里装修换新窗,这件事让贺先生最近挺“上火”。2021年12月,他通过微信向振升颐人门窗九华恒大书香门第店预付了4000元,定制一扇窗户。可是,等了5个多月,原本按承诺今年1月份需完成安装的窗户至今仍未安装,这是怎么回事呢?
贺先生和妻子刚生二胎不久,为提升孩子的睡眠质量,贺先生便打算更换原本隔音不太好的窗户。2021年12月,贺先生在朋友圈注意到振升颐人门窗九华恒大书香门第店,便添加对方微信,提出想重新定制主卧的窗户。12月6日,经店方上门测算,贺先生家更换窗户费用为4647元。店方通过微信把报价单和施工图纸发给贺先生,贺先生微信转账4000元作为预付款,双方约定2022年1月份换好新窗户。
2022年1月1日,贺先生因窗户安装迟迟没有进展通过微信咨询,对方表示下周安装完毕。然而,这一等又是好几个月,窗户至今仍没有安装好。期间,贺先生多次催促要求对方履行承诺,对方却以天气等为由一拖再拖。“除了3月中旬,给我家送了几块玻璃来,就再没有动静了。”贺先生说,玻璃就摆在电梯过道上,很容易伤到人,他们很担心。
4月7日,记者咨询了振升颐人门窗九华恒大书香门第店,该店负责人表示,2月份湘潭遭遇暴雪,导致提供配套服务的玻璃厂房倒塌,需等厂房重新修建后才能给公司这边提供玻璃材料。3月中旬,公司收到厂家提供的玻璃后,立马配送到贺先生家了。但目前,公司订单数量较多,且疫情形势严峻影响安装,预计一个星期左右会帮贺先生家完成窗户安装。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彩虹表示,虽然双方针对窗户安装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贺先生通过微信方式与商家达成了窗户安装合意,且贺先生已支付定金,双方合同业已成立生效,双方应当诺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约安装事宜,虽然遭遇暴雪致使玻璃厂房倒塌,但是根据贺先生陈述,按照约定,窗户安装工作应当在暴雪发生前完成,故不得以暴雪原因影响货物交付免除其违约责任。”陈彩虹说,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定金罚则,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